(以下表格及欄位由申請人填寫) 申請序號:____________
A.申請人基本資料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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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: | 身份證字號: |
聯絡電話: | 行動電話: |
E-mail: | |
通訊地址: | |
設備安裝使用地址:□同通訊地址 |
B.檢附文件 | 是否備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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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臺北市住宅汰換節能家電補助申請書 | □是□否 |
2. 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(可自行註明「限 111 年度住宅家電補助使用」或由本局代為註記) | □是□否 |
3. 補助設備安裝地址證明文件(最近半年內具中 1 期臺電公司表燈用戶電費單影本、含電號) | □是□否 |
4. 載明產品型號之購買證明文件(統一發票收執聯或收據等)影本 (購買證明文件未載明產品型號時,應加附產品保證書或出貨單等相關單據) | □是□否 |
5. 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(正本) 備註:請向販售業者索取 | □是□否 |
6. 補助款領據、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(戶名應與申請人一致) | □是□否 |
D. 切結事項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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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 申請人確實居住於本市申請安裝地址。 |
2. | 依本計畫規定獲得補助後,如事後查得申請人有違反本計畫規定事項或有隱匿、虛偽、偽造變造不實之情事,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依本計畫規定,繳回全部補助款,絕無異議。 |
3. | 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服務或監督本局之應迴避人員,已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(本局網站利益衝突迴避專區,網址:https://www.dep.gov.taipei/cp.aspx?n=AD59A015184CAF9F ) |
4. | 已詳細閱讀並願遵守上述內容。 |
日期: 111 年 ____ 月 ____ 日